代理商出口流程
(一)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客户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具体合同;
2.以代理公司为卖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仅供应付款;
(二)签订国内采购合同;
1.是委托人与国内供应商(工厂)签订的采购合同;
2.作为作为买方的代理公司,只负责报关和出口退税。
(三)外国客户汇款(美元)到代理账户;
(四)代理机构向银行申报并申请结汇;
(五)代理公司将汇款人民币转移到委托人指定的国内工厂{即(二)中第二条合同的卖方}账户,该账户必须与未来发行增值税发票的账户一致,如果有多家工厂,可以分别支付
(六)生产准备完成后,国内工厂向代理公司发行增值税发票(五)中货款转移到多家工厂时,发票由对应收取款项的工厂分别发行
(七)委托人向代理公司发送出货明细和详细包装资料;
(八)代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物流公司预约,发送出口预约委托书,安排货物运输,物流相关费用和支付方式由委托人自己与物流公司预约
(九)如果出口商品中有法律检验商品,国内工厂应配合物流公司和代理机构提前安排检验;
(十)物流公司根据代理公司发送的出口预订委托书将货物装箱运回码头或海关指定的堆场;如果CIF贸易术语达成交易,物流公司将接受预订并安排在国内工厂(或其他指定地点)提货,同时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十一)代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发行出口报关文件,在电子口岸进行电子委托
(十二)货物被海关释放后,物流公司负责安装到预定船只,并向代理机构签发提单(BILOFLADING);代理机构收到提单后,将提单与商业发票(COMERCIALINVOICE)和装箱单(PACKINGLIST)一起发送给客户,客户将自己发送给外国客户。
(十三)出口货物海关信息上传后,代理公司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一般情况下,申报后45天内退税到代理账户,时间可能或长或短,以国税实际退税为准。代理承诺在收到相应退税后3个工作日内转到客户指定账户;
(十四)代理公司扣除代理服务费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物流公司费用等)后,将剩馀退税转入委托人的指定账户
目前为止,整票代理业务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