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是一种成本大、风险高的复杂经济活动。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适当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是预防和减少空运意外损失的有效手段。并有利于托运人、收货人有保障地获得损失赔偿。
因此,空运的发展与发展与空运保险的发展密不可分。空运离不开航空保险,航空保险在促进空运的同时,也带来自身的发展。
1.航空保险。
空运保险(AviationInsurance)是一种以空运中的各种空运损失为保险标的的各类保险的总称。起初,航空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的水险部门或意外险部门处理。
伴随着世界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世界上较大的保险人都设立了独立的航空险部,专门从事各类航空保险业务。
航空保险的技术特点也决定了其承保能力,要求承保人对航空专业技术和航空法律知识十分熟悉。
空运保险的险种很多,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险别∶。
一、以航空承运人为保险人的,有飞机机身险、失用价值险、旅客和行李法定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航空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另外,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二、以机场业主或经营人为被保险人的,有机场业主或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保险。
三、以飞机制造商为被保险人的,有产品责任保险。另外,航空公司的乘客和乘务员都可以投保人身保险。
一般而言,航空保险仅指航空运输保险,传统上航空运输保险属于内陆运输保险范畴。
就国际保险市场而言,空运保险又将“空运保险”与“空运条款”一起附加起来,再加上“空运全险”条款。
也就是说,航空运输保险的基本险种是航空运输责任险和空运综合险。空运保险原则上适用陆空保险条款。但是,如果使用海上保险,则以海上保险条款为基础,并补充了航空保险条款。
空运保险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保险的范围。其中包括火灾、飞机碰撞、坠机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除适于航空保险商以外的其他海上保险所包含的所有风险损失。
(2)排除责任。由于运输延误、货物有缺陷、气候变化造成的灭失或毁损以及除适于航空保险者外,其他一般海上保险除外的责任,如战争造成的损失等,应由航空保险承担。
(3)保险期限。空运保险保险人的保险期限为∶从保险标的交付运送人开始,到到达目的地交付时止,最多维持至到达目的地后48小时止。
(4)保险赔偿。承保人在签订航空保险合同后,如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灭失,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提交经公证的赔偿申请,并附上上述申请书的一份复印件,并附上一份复函给保险人核实。一旦证实是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则应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