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种信用证又被称为从属信用证或转开信用证,开出对背信用证的银行也被称为第二开证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开证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人以此方式来沟通贸易。
对背信用证的内容除开证人、受益人、金额、单位、装运期限、有效期限等可变动外,其他条款一般与原证相同。由于对背信用证的条款修改时,新开证人需要得到原开证人和开证行的同意,所以受益人使用对背信用证时必须慎重。
对背信用证中常见的变动:
1、受益人是直接供货人。
2、开证申请人是原证受益人。
3、金额单价减少。
4、装运有效期缩短。
5、如果中间商不愿意露出供货人名称,可规定提单货运人或发票以外的其他单据做成中立人或第三者的名称,以免透露实际供货人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