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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修进口超期申报操作案例

业务背景

  客户此前托付我司代理进口的货品(压力传感器),需要出口让外商维修,在同外商沟通后,于2017年末申报维修出口。海关默许维修期为6个月。
 
  在此期间,多次提示客户以及国外,必须在6个月内维修回来我国。但是,由于国外厂商出产日程的安排失误,导致维修的货品未在6个月内完结维修并返回我国,因而为超期货品。
 

返修进口超期申报操作案例

一、操作流程
 
  关于出口维修超期回来的货品,海关不接受其按照维修物品回来的方式进行申报及核销。
 
  而是需要对货品的价格进行折旧核算,按照一般买卖的方式,申报折旧价格,按照折旧价格的金额进行缴税。
 
  并且关于旧产品,有些旧产品发货前需要做预检,有的旧产品也不允许进口。
 
  经核实,此产品系零件科,不属于旧产品监管目录内,因而不用在发货前预检,并且此旧产品是能够进口的。
 
  同客户承认好核算折旧价格的信息后,供给了折旧说明,以及其他相关的清关文件,递交给海关,申报折旧。
 
  旧产品在缴税放行后,还需要调离查验及卫生处理。

二、友情提示
 
  由于国家海关、商检政策时有变化,进口产品前可提早咨询下我司,这样能够尽量节省时间、费用等;防止货到后,才发现不能进口,造成货款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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